業務范圍/BUSINESS
職業安全衛生(國內也稱“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護”)是安全科學研究的主要領域之一,通常是指影響作業場所內員工、臨時工、合同工、外來人員和其他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條件和因素。
適用性
適用于任何規模和類型的用人單位,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因此,審核規范具有廣泛的適用性。不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審核規范為一般原則,根據其自身情況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更好地滿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實際需要。
靈活性
希望實施OSHMS的用人單位范圍廣泛,他們的技術和經濟條件不同,因此靈活性是OSHMS審核規范的必然特點。實施OSHMS的目的是幫助用人單位改進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審核規范為用人單位提供了系統地進行要素管理和承諾兌現的方法,要求用人單位在建立OSHMS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承諾。
系統性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強調結構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首先,它強調組織機構方面的系統性——要求在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中,不僅要有從基層崗位到最高管理層之間的運作系統,同時還要有一個監控系統。其次,它要求組織實行程序化管理,從而實現對管理過程的全面的系統控制。
績效要求
審核規范中要求用人單位在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作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持續改進、事故預防與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其他要素中沒有提出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索績效的絕對要求,不包含任何勞動條件、危害治理技術與水平的內容。因此,用人單位的技術水平和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水平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身狀況確定,因而兩個從事類似活動、卻具有不同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用人單位,都可能滿足審核規范的要求。此外,用人單位實施OSHMS時,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SHMS績效的指標要求,提高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審核規范本身主要著重于系統地采用和實施一系列管理手段,并未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與方法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審核規范建立OSHMS,并不意味著不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以現狀為績效改進的基礎,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所要求的持續改進機制來實現風險控制的完善,以求得最佳的安全健康管理效益。
自愿原則
不改變用人單位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OSHMS是用人單位進行安全健康系統化管理的一種工具,OSHMS審核規范的目的在于規定并運用有效的管理機制,幫助用人單位實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目標,不是強制性標準。各類用人單位是否執行OSHMS審核規范,是否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否進行OSHMS認證都取決于用人單位自身的意愿,不能以行政或其他方式要求或迫使用人單位實施,實施過程中也不應改變用人單位原有的法律責任。相反,用人單位在實施審核規范時應以我國的國家、地方、行業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為基礎,從對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傳達、評價等環節來實現對其遵守的承諾。